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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把我校建成与中共重庆市委党校分校和重庆市第二大城市地位相适应的“功能完善、设施先进、环境优美、管理科学、 质量一流”的库区中心党校努力奋斗!
 

 

中共万州区委党校科研工作管理办法

 

  为促进我校科研工作的发展,更好地为教学服务,为实现万州第二大城市宏伟目标服务,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发挥党校咨政育人功能,现就科研管理相关问题规定如下,过去的科研管理条例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一条 科研工作管理体制
1、科研工作由校委领导、分管科研副校长分管,科研科具体组织、实施。
2、学术委员会是指导全校科研和学术活动的权威机构。学术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科研科,负责处理学术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每届学术委员会任期两年。学术委员会委员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以充分体现其学术权威性,并兼顾各类学科,注意吸收中青年骨干参加。校学术委员会由十五人组成,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三人。
第二条 学术委员会职责
1、审定全校科研发展规划及各学科科研计划。
2、鉴定科研成果,推荐和评选优秀科研成果,初步审定各教研单位科研规划,检查科研课题实施情况。
3、指导全校学术活动和科研信息交流。
4、审议全校全年度科研经费预算,监督科研经费的合理使用。
5、反映群众对科研学术工作的意见要求,向校委提出改进意见。
第三条 科研成果考核办法
1、学校根据全体教研人员不同的岗位职责确定相应的科研目标任务,并以两年为一个考核年度进行科研成果考核。
2、科研成果考核与重庆市党校系统资质评估同步,每两年为一个考核年度进行成果考核(每年一次成果奖励不变)。
3、考核实行完成科研成果篇数和成果字数相结合的方式,以公开刊物为基准,核心刊物按1比2计算,内部刊物按2比1计算任务完成量。以公开刊物为标准,凡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者,每年至少应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或在内部刊物发表论文2篇,每一个考核年度必须在公开刊物上发表1篇以上论文;讲师及未评职称的教学人员或参与函授学员毕业论文指导工作的人员不得少于1篇,每一个考核年度至少应在内刊发表论文2篇。
4、为保证论文质量,每篇论文不得少于2000字,若不足2000字则按下一档次论文认定计奖(即核心刊物按公开刊物、公开刊物按内部刊物、内部刊物按宣传报道计奖)。
第四条 科研成果的认定及奖惩办法
1、刊物分核心刊物、公开刊物、内部刊物三类,凡在核心刊物发表论文一篇奖励800元;在公开刊物发表论文一篇奖励300元,内部刊物发表论文一篇奖励50元。科研课题按照不同级别计奖:国家级8000元;省(部)级5000元;区级3000元;校级重点课题1500元;经学术委员会备案的自选课题1000元。所有科研成果均不重复计奖。
2、自2004年1月1日起,所有发表的科研成果都必须将原刊物封面、目录和文章内容各复印一份交科研科存入文字档案。
3、对不能完成科研任务者,除暂停其函授教学和论文指导资格外,还对基本任务的缺失部分按奖励标准的50%扣发奖金。以副教授为例,如果某副教授2008—2009考核年度只在内部刊物发表2篇,因其基本任务最低限度为在公开刊物发表1篇、内刊2篇,缺少公开刊物1篇,则应扣发公开刊物奖励300元的50%,计150元。
副教授以上最高扣发数为200元。
扣发公式为:               
(300x50%)+(50x50%)+(50x50%)=200元;
讲师及其他人员最高扣发数为50元。
扣发公式为:                
(50x50%)+(50x50%)=50元
4、基本内容相同或以摘录方式在不同刊物发表的文章,均按发表的最高级别计算成果并予以奖励,不得重复计奖。
5、对参加课题研究和专著编写的,其成果按发表级别结合篇幅进行登记,其奖励则按照《课题研究及专著管理办法(草)》执行。
6、为激励广大教职工爱我党校、宣传党校的热情,凡在各级媒体上发表关于我校各方面情况的宣传报道,均按稿酬的100%进行奖励,无稿酬的按10元/篇计奖,但不纳入综合评奖。
第五条 科研积极分子评选办法
  评选科研积极分子,是综合性评奖的主要内容,学校将根据实际在经常性奖励的基础上,对科研积极分子进行奖励。其评选条件如下:
1、两年内获得中央、省、市、区政府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者。
2、同期独立完成并出版10万字以上专著、教材及其它读物一部以上者。
3、同期在各级报刊发表文章,教研人员高级职称在10篇以上,中级职称在8篇以上,初级职称在6篇以上者。
4、同期发表文章有前项限额80%即8、6、4篇以上,其中有以下情况者:获得区级及以上政府成果优秀奖一项以上;或区委、区府采用的调研文章一篇以上;或在中央级报刊发表文章一篇以上者
即可评选为科研积极分子。
(本条例自2004年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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